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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乐山城区“2路公交车爆炸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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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下午,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古佳犯爆炸罪一案。因该案社会影响重大,市中院依法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采用庭审实质化的方式进行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古佳无视国家法律,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依法应予严惩。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古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案件回放


  2018年6月18日18时35分,乐山市中心城区一辆2路公交车行驶至市中区学道街路口时发生爆炸,造成1人重伤,14人轻微伤。事件发生后,乐山公安机关经调查,迅速控制了该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古佳(男,汉族,31岁,乐山市市中区人,有吸毒史和盗窃犯罪前科)。


  图片来源于乐山中院


(徐梓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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